江南混混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15
开通论坛邀请注册功能,为今后做打算。。
<P>如题,开通了此项功能</P>
<P> </P>
<P>“秀才”以上级别的用户可以购买一定数量/天(和级别有关)的邀请码发放给好友或者网友,</P>
<P> </P>
<P>受邀注册的会员可以得到一定的卡币奖励,发放者也能得到一定的收益,但是前提是一定要成功注册!!</P>
<P> </P>
<P>具体功能如何实现,自己研究一下,很简单的</P>
<P> </P>
<P> </P>
<P>现在可以邀请注册,也可以一般注册,但是今后会取消开放,全部采用邀请注册方式,希望大家慢慢适应这个过度时期!!</P>
老鬼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20
严重支持!注册会满二十万后应采用邀请注册方式,也请广大会员珍惜自己的IP!
lxm66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25
老大说得在理,早该这样了,支持老大!拥护老大!
七匹狼111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46
支持,,,,,,,,,,渐进给大家一个过渡期,好.
2008.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49
知道了。会珍惜自己的ID的。何况如今又成了贵宾?:@2# :@2# 不好意思,o(∩_∩)o...哈哈
99yy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55
看来我的账号升值了。。。呵呵。。。。 '
pengxin 发表于 2007-12-27 15:55
支持老大~~~:@11# :@11# :@11#
sjhsty 发表于 2007-12-27 16:12
应该为拥有一个此论坛的ID而自豪哦!:@11#
stanton 发表于 2007-12-27 16:12
大力支持!是要这样了,这样对论坛发展有益!邀请码也能逐渐提高知名度 :@11# :@11#
与你私语 发表于 2007-12-27 16:12
支持,偶喜欢这里,哈哈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小四花 发表于 2007-12-27 16:17
拥有一个此论坛的ID而自豪哦!:@2#
魔魔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03
路过支持一下!!!!!!!!!!!!!!!!1
小东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16
支持下混混:@1# :@1# :@1#
洪哥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26
现在很多论坛都要邀请码了 支持
aaaaaaaaa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28
支持混混老大,关心论坛发展,主论坛越办越好!
yonggang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30
论坛的必然趋势,不过偶还是不完全赞同邀请这种方式。:@6#
︻︼┭一┈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38
<P>我举双手赞成</P>
<P> </P>
<P>双手?</P>
<P> </P>
<P>还是单手吧</P>
[[i] 本帖最后由 ︻︼┭一┈ 于 2007-12-27 17:39 编辑 [/i]]
︻︼┭一┈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41
看得远
才能走的更远
zhanghua11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44
支持混混老大,支持邀请注册,
avia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45
支持邀请注册,这样可以集中管理。。。。。:@1#
英雄好汉 发表于 2007-12-27 17:56
支持论坛发展,希望论坛越办越好!楼主辛苦了!
7匹狼 发表于 2007-12-27 18:37
支持下 ..................
sd760721 发表于 2007-12-27 19:20
或许我的想法不同,不赞成持邀请注册!但我会珍惜我的ID!
乾隆爷 发表于 2007-12-27 19:53
恩,支持老大 :@16# :@16#
6660606 发表于 2007-12-27 20:09
支持混混老大希望论坛越办越好!
平淡年华 发表于 2007-12-27 20:10
不错,这样挺好。我支持。:@12# :@16#
bygzs 发表于 2007-12-27 20:45
支持一个
。
这是为了论坛更好的发展
dahuzili 发表于 2007-12-27 21:13
支持老大的决定,我们论坛应该如此!:@2# :@2#
ftlz81 发表于 2007-12-27 21:13
支持混混大大,珍惜ID:@6# :@6#
xiaohuo 发表于 2007-12-27 22:01
要珍惜自己的ID啊 支持混混大哥:@8#
娟娟 发表于 2007-12-27 22:19
這個的確不錯~~~偶很贊同
zfd 发表于 2007-12-27 22:54
支持混混,支持论坛。:@16# :@17#
zy0812 发表于 2007-12-27 23:08
支持
支持老大啊,能加入感觉很好,只是感觉经常进不了网站啊,有没有什么原因啊
新城主力 发表于 2007-12-27 23:39
混混哥.我跟定你了.!噢也.!:@16#
jobholder 发表于 2007-12-28 00:25
那就慢慢过度吧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支持老大的做法
绿叶 发表于 2007-12-28 00:40
不错,这样挺好。我支持。
colour250 发表于 2007-12-28 00:54
:@1# 这个绝对要支持才可以哟!
zzzzhangwei 发表于 2007-12-28 07:31
支持!~~为什么今后会打算关闭注册呢:@1# :@1# :@1# :@1#
robinjie 发表于 2007-12-28 09:21
支持下,邀请注册势在必行的,我的号将越来越值钱喽:@2#
ab135 发表于 2007-12-28 09:32
支持~~~~~~~~~~~~~~~~~~